为进一步提高职能部门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,经国际合作处与财务处沟通协商,两部门一致认为,凡是从国际合作处经费(W010101、W010105)、各引智基地国拨经费、各学院引智项目经费报销费用,按照《2003网站太阳集团外国文教专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》有关规定执行。从专项引智经费(W010103)报销外国专家费用,按照国家外专局《专项引智工作管理办法》文件及相关申报指南、问答等执行。
一、报销流程
1.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在系统上提交项目总结,将项目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票据送到指定地点审核签字。国家重点引智项目、学校重点项目送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科,引智基地送各基地主管老师,学院常规项目送各学院外事秘书。
2.国家重点引智项目、学校重点项目由国际合作处授权项目负责人网上报账,项目负责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报账流程。引智基地、学院常规项目报销流程由各引智基地及学院自行掌握。
二、报销要求
(一)通用要求
1.所有票据按照财务处要求粘贴完毕,项目负责人在经办人一栏签字确认后,再去指定地点进行审核签字。
2.报销时需提供我方邀请函、会议通知、讲座通知、来校工作情况说明等证明专家来校工作的有关材料,填写《外国文教专家项目聘请外国专家经费支出汇总表》或《专家经费支出汇总表》。
3.报销机票时,在国外票务公司购买的机票须持发票(或电子行程明细单)、单程登机牌;在国内票务公司购买的机票须持《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》(带税务监制章);第三方代购的机票,如携程等,须持正规发票、单程登机牌(或电子行程明细单)。
(二)分项目类型特殊要求
1.文教专家项目(国家重点、学校重点、学院常规)
(1)领取专家补贴或讲课费,须从国际合作处网站下载标准格式的薪酬收据,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,由专家本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,并附专家证照复印件,方可办理报销手续。
(2)对超过《2003网站太阳集团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经费资助标准》的费用开支,须经主管国际合作的副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。
2.专项引智项目
(1)报销范围为专家国际旅费、生活费、城市间交通费、用车费用及工薪。
(2) 生活费是指专家在校工作期间的住宿费、餐费、市内交通费和用车费用等,资助标准参见附件,在标准之内凭票据实报实销;国际旅费资助上限为15000元/人次,城市间交通费资助上限为4000元/人次;以上各项最多支持30天。
(3)申请工薪的为高端项目,高端项目专家的薪酬根据双方协议支付,资助上限为合同金额的60%,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。
(4)专项引智经费用于支付专家生活费、零用费时须从国际合作处网站下载标准格式的领取单,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,由专家本人、项目负责人签字,并附专家证照复印件,方可办理报销手续。
《2003网站太阳集团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经费资助标准》.pdf